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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

更新时间:2024-03-15点击:1621


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明确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;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,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。在此,温馨提示,如遇下列情形务必警惕:

1、警惕推销“债权”“保理”“资产管理计划”等未经备案或者违反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“理财产品”或“私募基金产品”的,如“鸣动基金”“御鑫黄金”“中亿国星”等;

2、警惕打着“养老”名义,利用老年人安居保值和投资养老心理,在街头、超市、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、推介“养老投资、理财”广告,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的,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“免费”养老为幌子,组织考察、旅游、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,如“老庆祥”“老妈乐”“中华情”等;

3、警惕打着“创业、创新”的旗号,利用社会大众尤其是年轻人投资创业心理,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,承诺高额返利或者短期内返回成本,以此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的,如“昆明泛亚”“兴源投资”等;

4、警惕蹭社会特点,以互联网金融、虚拟数字货币、元宇宙、区块链、乡村振兴、慈善、P2P、金融信息服务等名义聚集资金,许诺高额回报,无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书或发送营业执照,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、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,如“e租年享”“年安丰裕”等。